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退费

来源:市长信箱
信件编号: 20241216003 来信时间: 2024-12-16 09:47
信件类型: 我要咨询 姓  名: *****
信件内容: 我在2024年12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,但同年12月入职,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,请问城乡居民医保能否退费

智能预答复情况

预答复时间: 2024-12-16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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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答复情况

          答复单位: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: 2024-12-16 17:28
          答复内容:

          尊敬的来信人,您好!您咨询关于医保退费问题,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,经过了解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,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缴费、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,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,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。待遇享受期开始后,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,个人缴费不再退回。如您确需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,请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。请提供以下材料:退费申请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2024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、退费银行卡复印件,到您所居住的社区办理。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与市征缴中心具体联系。联系电话:3060329——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 202412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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